【佛法真义】储财于信徒

我常告诉弟子,要「储财于信徒」,对于十方的供养,我取之有道,不敢受太大的布施,并且希望信众能在不自苦、不自恼的情况下量力而为。

文 / 星云大师(佛光山开山)
图 / 王桂卿

过去中国的丛林寺庙,都是靠田租、房租以维持常住日用所需,例如常州天宁寺,每年需要二、三十位庄主外出收租,大约半年才能回来;因为寺院的田地差不多有台湾大,甚至附近几百里内也都是寺院的田地。这是由于过去皇帝,不是只供养某一块地,有时是拨一个县或几个县给寺庙,像天宁寺、金山寺,收一年的田租,往往可以维持二、三年。

出心出力一样有功德

现在台湾寺院的经济不像过去中国的寺庙,可以靠田租,靠房地产,大部分依靠纳骨塔、法会、信徒护持等,因此信徒的钱不能随便乱用。我常告诉弟子,要「储财于信徒」,对于十方的供养,我取之有道,不敢受太大的布施,并且希望信众能在不自苦、不自恼的情况下量力而为。所谓「不自苦」,就是布施时不感到困难;「不自恼」,就是布施后不感到懊恼。因为我觉得正信佛教的弟子,要重视自己家庭以及事业的需要。

平时我们不轻易化缘,让信徒储蓄充足,富有起来了,佛教才能富有,等到需要时,信徒就会支持;如果经常要信徒捐献这个功德,赞助那项佛事,等到有一天,信徒们不胜负担,佛教还有什么护法长城呢?我也一再教育信徒,布施不一定着重于金钱,出心、出力的布施也一样有功德,同时鼓励信徒要有正确合理的生财之道。我认为,佛教最好的方式,应该是「储财于信徒」。

佛教对财务的看法,主张僧团财产为僧团所有,而且都是十方大众的,非个人或私有。财产一定要放在福田库,才算是合法净财;个人不储钱,但僧团团体的钱则愈多愈好,以利弘法之需。

化缘更要化心

佛光山开山时期,大家辛苦建设;等到开山完成以后,又陆续开办出版社、佛学院、美术馆、大学、人间卫视、《人间福报》等佛教事业,可谓所费不赀。虽然如此,我也不轻易向信徒化缘,我更主张化小钱不要化大钱,化缘更要化心。

当初建设佛光山时,捐献者最多1万元,万元以上者很少,大部分都是靠着「每人1元」累积而起。甚至后来筹建南华、佛光大学,我也倡导「百万人兴学」,即每个人每月赞助100元,让广大的社会大众都有能力参与建校。因为小额的布施能够源源不断,生生不已,不但持续长久,而且可以广结善缘,使大家都有种植福田的机会。

出刊日期:01-03-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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